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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夾娃娃夾刮刮樂 涉賭觸法

查扣刮刮樂彩券。(記者許國楨翻攝)

查扣刮刮樂彩券。(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6/02/20 06:0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夾娃娃機業者為招徠客人,在機台裡放置刮刮樂彩券,投10元硬幣就能玩一次,檢察官認定刮刮樂為有價證券,業者此舉已涉賭博,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查扣機器,並將現場負責兌獎的廖姓女子依賭博罪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送辦。

警方表示,「選物販賣機」必須為對價取物,且符合物品價值與售價相當的一般消費原則,但該機台放置售價100至1000元的刮刮樂,卻標示高於一般售價的「保證取物」價格2500元,供消費者「以小博大」已觸法。

台中市警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日前接獲線報,西屯區國際街一家夾娃娃機店內的其中一台機台放置刮刮樂彩券,警方喬裝客人蒐證,該台夾娃娃機的保證取物價格為2500元,裡面除有可兌換耳機等電子產品的兌獎券,還有數包裝有刮刮樂彩券的小袋子。

警方前後花了2500元,果然夾中2張台彩的刮刮樂彩券,其中一張還刮中100元,經請示檢察官後認定觸犯賭博罪嫌,前天持搜索票前往查緝,當場查扣機台及裡面的4800元,其中還有售價從100、200至1000元不等的5張刮刮樂彩券。

警方前天持搜索票當場查扣機台。(記者許國楨翻攝)

警方前天持搜索票當場查扣機台。(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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