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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站拋錨車後 離越遠越好

    2015/11/25 06:00

    〔記者鄭鴻達、曾健銘、林近/綜合報導〕國道1號不到12小時接連發生後車追撞拋錨車事故,共造成4死慘劇,國道警方昨天呼籲用路人,如果車子在國道拋錨,記得「開閃燈、放標誌、躲護欄」,以免後方車輛不察而發生危險。

    國道二隊造橋分隊長游書昀指出,國道用路人若遇狀況停靠外側或路肩,應立即開閃燈警示,並在車後至少100公尺放置故障標誌。若非必要,人員應站護欄外,或站在車頭前方至少50公尺遠處待援。

    若發生在內側或中間車道時,駕駛應先打閃燈警示後車,將車輛緩緩滑行到路肩停放,若被迫停在內車道,一樣要閃警示燈,並在車輛後至少100公尺處放置故障標誌警示。

    游書昀說,因內車道車速較快,危險性高,擺放標誌後應立即進「內車道護欄」躲避,或站在離車前至少50公尺處待援,切勿嘗試跨越車道,避免遭來車撞擊。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長游子揚表示,駕駛與乘客可撥打「1968」請求協助,最佳躲避位置在事故車後方的護欄外,可清楚看見來車,避免遭撞,切勿坐在車內或站在事故車四周等待。

    據國道高速公路局數據統計,101至103年間,國道全線共有181件死亡車禍,死亡人數209人,其中肇因於「拋錨未採安全措施」所造成的死亡車禍共19件,約佔總數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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