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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員工涉地下匯兌 2年半洗錢1.3億

翁男任職的台中市民權路郵局,案發後將他從儲匯工作員調職為郵務工作員。(記者張瑞楨攝)

翁男任職的台中市民權路郵局,案發後將他從儲匯工作員調職為郵務工作員。(記者張瑞楨攝)

2015/10/22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中區民權路郵局的儲匯工作員翁慶煌,與居住中國被通緝中的妻舅林桓杰合作經營地下匯兌,利用2個親戚帳戶,短短2年半時間,匯兌金額超過1億3千萬,翁某也獲得不少酬勞,台中地檢署將2人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2500萬元至5億元罰金,不過,翁某於案發後向郵局報告說,他只是幫親戚匯款罷了!

翁男向郵局報告的說法,顯得輕描淡寫,他宣稱帳戶是親戚委託保管,他幫親戚與妻舅匯款而已,沒有影響客戶權益,另外,他也絕口不提,他可不定期獲得2千至8千元不等酬勞,不過,現在匯兌主要用於匯款轉帳,沒有證據顯示翁男在郵局內從事匯兌,或向客戶延攬匯兌。

郵局人員指出,約在去年底,檢察官曾搜索翁慶煌位於郵局的辦公室,於抽屜內查扣資料,事後他被調職為「郵務工作員」。

翁男案發後曾想退休,但郵局人事室同事告知,郵局內部規定,涉案需等判決確定,才能申請退休,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可能會被免職,連退休都不行。

起訴書指出,翁慶煌(57歲)與久居中國的妻舅林桓杰(46歲,另案通緝中)合作,從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約2年半時間經營地下匯兌,利用在台中市健行路郵局與大里草湖郵局開設的2個人頭帳戶,進行匯兌存款與提款轉匯之用。

檢方發現,2人犯案期間,在蔡姓人頭帳戶內,匯入新台幣5479萬餘元,匯出5368萬元,林姓人頭帳戶內匯入新台幣1344萬元,匯出1320多萬元,共1億3500多萬元,翁男可不定期從帳戶內,每次領取2千至8千元酬勞。

據了解,如此的匯兌模式,錢不需進出台灣與中國,也不受兩地政府管制,是洗錢的好管道。檢方昨天依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經營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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