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不辦事 張智剛辯消基會太忙
偽造公文 收押禁見
〔記者王定傳、陳慰慈/新北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董事長張智剛律師,涉嫌於101至103年間,受兩名當事人委任訴訟,卻收錢不辦事,自行美工剪貼法院收狀戳章或謊稱判決已宣判,詐取14萬元,另一案金額高達100多萬幸未得手。檢調前天搜索約談,張竟稱:「當消基會董事長太忙,沒時間處理」,法院昨以張有滅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躲當事人躲進車
檢調調查,張智剛疑因收錢沒辦事,當事人常到事務所尋人,他為躲避常等夜深人靜才回事務所,或在國家音樂廳的春水堂駐足,甚至把轎車當行動辦公室,前天搜索時,就是在兩廳院停車場轎車上發現他。
檢調並從張的辦公室與轎車內發現許多剪貼過的公文書,宛如「勞作簿」,追出另外3、4件偽造公文,其中一件還是從碎紙機內拼湊而成。張雖承認犯行,但未吐露是否另有他案或受害者,檢調也將清查是否有涉及司法黃牛行為。
檢調掌握,101年間,張智剛受陳姓房東委任對房客提訴返還房屋,卻聲稱已向桃園地院起訴,隔年還傳簡訊謊稱已宣判,收7萬5000元後避不見面,以致陳男損失27萬餘元租金等費用;去年間,他受委任對鄭姓男子之妻提訴履行同居,收6萬5000元卻不辦事,還在起訴狀上偽造新北地院收狀戳章取信當事人。
此外,一名法律系畢業生透過中間人委任張買附有土地擔保的債權,事成張可得100多萬,但他拖兩年沒辦,疑似被逼急,竟偽造士林地院拍賣抵押物執行命令:「將於去年某時到桃園石門某地履勘」,由於他未交付命令而未得逞。
據悉,張智剛解釋沒辦履行同居案,是因當事人交付的存證信函不見,才剪貼收狀戳章應付,事後仍會處理;另兩案則是因當董事長太忙,沒時間處理。台北看守所指出,張智剛昨凌晨進入北所禁見房,作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