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27分鐘交換LINE 男被告性騷不起訴
2015/04/06 06:0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20多歲女騎士控訴,潘男假借問路將她攔下,不但對她言語性騷擾,還伸手觸摸她胸部、臀部、大腿,甚至偷走她的包包,提告潘涉性騷擾、竊盜等罪。
新北地檢署認為,女子與潘男在路邊交談了27分鐘,兩人還交換LINE帳號,且監視器未拍到竊取手提袋畫面,認定潘男罪嫌不足,將他不起訴。
潘男供稱,去年年底與女子坐在各自的機車上聊天,他沒有偷摸對方,也沒有言語性騷擾,且他完全沒看到女子的手提袋,不可能偷對方包包。女子則說,當天她有向潘男傳福音,詢問潘男的行動電話資費方案,相互交換LINE帳號。
檢警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將機車停在路邊27分鐘,未拍到潘男竊取女子手提袋畫面。
檢察官認為,女子如認為遭潘男襲胸性騷擾,應不可能與對方交談達27分鐘,彼此還互留LINE帳號;且女子機車停放於路邊,如覺得與潘男交談有異狀,可立即騎機車離去,因此將潘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