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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誣偷糖 警查明還清白

女童在超商購買的糖果製造日期為去年12月,與書局去年9月製造的非同一批。(記者歐素美攝)

女童在超商購買的糖果製造日期為去年12月,與書局去年9月製造的非同一批。(記者歐素美攝)

2015/02/16 06:00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12歲女童到超商買20元的HELLO KITTY糖果,隨後去逛書局,由於書局也有賣這款糖果,女童拿起來比較,離去前竟被老闆娘誤認偷糖果報警,女童嚇哭;所幸女童持有買糖果的發票,監視器也顯示,女童將書局糖果放回原處,老闆娘見狀卻死不認錯,經家屬再三要求,才正式道歉,女童家屬則將過程po網,感謝警方還給小孩清白。

書局老闆娘態度惡劣,引起網友撻伐。有網友表示,老闆娘態度差非第一次,還有人說「不能放過囂張的店家」、「丟臉的店家」、「惡人先告狀」,網友說「誣賴別人就該道歉,是做人的基本原則」;該書局昨天未營業,店裡電話沒人接,無法獲知說法。

帶同款糖果 被指偷來的

台中市大甲警分局外埔分駐所表示,前天下午4點多,女童與表姊相偕到外埔區某超商,買一盒HELLO KITTY糖果,隨後轉往書局買文具。女童手中拿著在超商買的糖果,看到書局也有,拿起來比較,隨後放回。

不料,表姊妹倆買完文具要離開,老闆娘卻質疑女童手中的糖果,是在書局偷拿的,堅持留置2人,並請女童打電話叫家長及報警,女童的大表姊及外埔分駐所警員趕到。

發票監視器 證明未偷竊

女童委屈哭訴,直說糖果是在超商購買,未偷竊,老闆娘卻一直罵她們,讓她們很害怕。警員請女童拿出手中的糖果,查出書局的糖果製造日期為去年9月,超商的為12月,非同一批,且女童持有買糖果的發票,調閱書局監視器,顯示女童拿起糖果後,有放回原處,證明女童清白。

家屬要求老闆娘道歉

警員及女童的大表姊,因此要求老闆娘道歉,對方卻死不認錯,經大表姊一再要求,老闆娘才勉強說「不好意思」,但大表姊認為業者太沒誠意,要求正式道歉,老闆娘才說「對不起」,平息風波。

警方表示,若女童家屬認為對方誣告,可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家屬目前並未提出,且當初業者報案,是指雙方有「糾紛」,並未明確指女童「竊盜」,是否得以成案,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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