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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一夜情 泰富少挨告性侵

2015/01/29 06:0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泰國石化大亨之子年初來台旅遊,在台北市東區夜店搭訕辣妹,被控撿屍性侵辣妹;檢方發現,2人勾肩搭背出入夜店與飯店,有說有笑,無意識不清、被人扶抱情形,驗傷也無傷痕,事後辣妹還上高檔餐廳吃大餐、與友人唱歌玩樂,與常情不符,認定富少罪嫌不足,不起訴。

辣妹指控,今年1月4日到北市信義區知名夜店「ROOM 18」玩,泰籍富少主動搭訕,凌晨她喝醉不省人事,對方趁機把她帶回飯店性侵,泰籍富少強暴她時,她驚醒推開對方,但酒醉無力抵抗,只能任由對方擺佈,同日上午酒醒搭計程車離開,就請司機帶她去報案。

開庭時,辣妹改口稱,對當晚酒醉過程沒印象,只記得醒來時,驚覺自己躺在床上;泰國富少則喊冤,當天跟友人去「ROOM 18」,辣妹獨自站在夜店門口,上前搭訕並請喝酒,雙方以英語溝通,聊天過程愉快,女方還主動摸他的臉及大腿,夜店關門後,他的錢不夠上賓館,才帶辣妹回飯店,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上午8點多辣妹要離去,還給了1千元車資,不懂為何會挨告性侵?並不斷問檢察官:「我可以趕快回家嗎?」

檢察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勾肩搭背出入夜店與飯店,沿路有說有笑,無意識不清被人扶抱情形,期間還不斷傳簡訊給友人,包括一通疑似求救訊息「塊就喔!」友人回撥,聽見辣妹哭說「想回家」,追問「妳在哪裡?」辣妹卻未回答,不符常理。

檢察官也發現,辣妹離開飯店前,曾將臉書帳號給泰籍富少,驗傷身上並無傷痕,事後還上高檔餐廳吃大餐、與友人唱歌玩樂,查無證據證明辣妹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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