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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女脫光跳兩下 臨檢不當3警記過

女警帶黃女到臨近超商廁所內脫光光受檢。 (記者吳岳修攝)

女警帶黃女到臨近超商廁所內脫光光受檢。 (記者吳岳修攝)

2014/02/25 06:00

〔記者劉慶侯、林嘉東/台北報導〕25歲黃姓妙齡女子前日凌晨與男性友人駕車,遇警攔查盤檢,警以黃女身上有K他命怪味為由,竟要女警帶她到臨近超商廁所內脫光光受檢,還原地跳2下,但最後什麼也沒查到,黃女昨憤向媒體爆料,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調查後認為執法過當,昨將3名執勤警員各記過處分,並將追究有無違法搜索刑事責任。

律師邢建緯指出,黃女不是刑事案件被告,也未觸法被警方逮捕,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員警不可以搜黃女身體,更何況命令黃女脫衣,「警方作法實在離譜了」;中山分局昨承認員警執勤共有「員警執勤過程中未依規定全程錄音或錄影」、「未在警察所在地處所執行搜查」、「在未能明確確認對方持有毒品下,要求予以脫衣檢查」、「未簽署臨檢同意書」等明顯逾越法紀的執法作為,已向黃女道歉。

警方昨也表示,一般民眾若遇到相同情況,在提出身分證明,且警方以拍、搜、目視均無法發現可疑事證後,可拒絕警方提出的任何搜索要求。

全案起於,中山分局警備隊戴姓巡佐、陳姓警員,23日凌晨3時30分行經新生北路、民生東路口,見黃女與男性友人自四季飯店駕車離開,認為形跡可疑,一路尾隨到新生北路、長春路口後,鳴笛閃燈警示停車受檢。

據黃女爆料指出,原本認為只是一般檢查,也以為是警方好心,不讓她在街頭搜身,怎知一進廁所,女警先要她解開胸罩,然後拉開胸罩摸襯墊檢查,最後還要她脫下內褲,原地跳2下,過程有如準備入監服刑的受刑人,她昨氣炸了,直說:「一點人權都沒有!」

她說,曾當場抱怨和質疑「有必要這樣子做嗎﹖」但未獲理會;「光著屁股5秒鐘讓人看」,這讓她感覺極大羞辱,回車上後飆淚痛哭,男性友人打電話給110投訴,警方也只是輕描淡寫的「造成妳的委屈,感到非常的抱歉」,她無法接受這種回應。

女警帶黃女到臨近超商廁所內脫光光受檢,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吳岳修攝)

女警帶黃女到臨近超商廁所內脫光光受檢,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吳岳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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