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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酒測 法官挺電焊工 撤9萬元罰單

陳男示範從妻子手上接下機車後,因位於待轉區,十分危險,因而想往後停車。(記者王定傳攝)

陳男示範從妻子手上接下機車後,因位於待轉區,十分危險,因而想往後停車。(記者王定傳攝)

2013/11/17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機車「倒退嚕」2公尺,警開9萬罰單,法官判免罰,這是怎麼回事?

陳姓男子喝酒後由妻子騎機車載他回家,行經超商時,妻子下車買咖啡,陳男為了安全,把機車從待轉區「倒退嚕」2公尺,停在超商前,員警突然現身,陳男自認未酒駕而拒測,挨罰9萬元,因而提出行政訴訟。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並無危害交通秩序之虞,當然可拒絕酒測,判陳男勝訴,免繳9萬元罰單,全案可再上訴。

「還我公道與正義」

陳男受訪時說,自己真的沒有酒駕,判決「還我公道與正義!」陳妻則說,丈夫因從事電焊工作,臉部泛紅,警察常以為他是壞人予以攔查,因此丈夫十分謹慎,從不酒駕。

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3日晚間11時許,陳男在板橋區莊敬路與萬板路口一家超商前被警攔停,因拒絕酒測遭開單,處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還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陳男不滿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撤單。

陳男說:「當時妻子進入超商買咖啡,機車在待轉區,妻子交代我把車停好,在機車沒熄火狀況下,我將把手向左轉,後退約2公尺停好車後,員警才出現要求酒測」,裁決處則主張,陳男騎車長達30秒,警方因見陳男未戴安全帽而上前攔查,嗅聞濃厚酒味,依客觀合理判斷有酒後駕車行為。

法官勘驗錄影光碟,確認陳男所言屬實,陳妻進入超商後,在機車引擎未熄狀況下,陳男移車約2公尺,並有稍微轉動油門。

「人民無端接受酒測」

法官認為,人民並沒有「無端」接受酒測的義務,而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可對「已發生危害(駕車肇事)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車輛蛇行、猛然煞車、車速異常等)」的交通工具,予以攔停臨檢。

移車未增用路人風險

法官指出,陳男移車時速極慢,目的是停靠路邊,非行駛於道路,此舉不僅未增加用路人風險,反有助於交通安全維護,並無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的「已發生危害」情況,在「客觀合理判斷」上也沒有危害交通秩序之虞,因此,陳男對「非法實施」的酒測,自無配合義務,當然可拒絕。

陳男示範從妻子手上接下機車後,因位於待轉區,十分危險,因而想往後停車。(記者王定傳攝)

陳男示範從妻子手上接下機車後,因位於待轉區,十分危險,因而想往後停車。(記者王定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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