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女友 陳瑞欽判死刑
2011/02/11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殺人魔陳瑞欽姦殺陳姓女友案,合議庭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五審見解,認定陳瑞欽才認識陳女兩天,就故意殺害陳女,手段兇殘、罪無可逭,判決陳瑞欽死刑定讞。
法界指出,目前還是春節期間,司法機關通常不會判處死刑,也不會執行死刑,希望讓被告及受刑人年節期間免擔心受怕,像陳瑞欽這樣在農曆過年期間被判處極刑確定,相當罕見,可能和他泯滅天良,前後共殺6人有關。
家住嘉義的殺人魔陳瑞欽18年內共殺6人,除本案被害人陳女外,還包括兩任妻子及3子,殺害親人是為詐領兩千多萬元保險金。
判決指出,92年5月9日,陳瑞欽經友人介紹認識陳女,陳瑞欽利用陳女持空白支票,請他幫忙週轉現金機會,兩天後藉口約陳女外出,用安眠藥迷昏她,載到山區用手指性侵,搶走她身上的項鍊、勞力士手錶,再拿石頭重擊後腦,推下山崖致死。
南投警方在陳女喪命隔天,就逮捕陳瑞欽並查扣陳女手錶,陳瑞欽向警方主動供出,他從74年至87年間,殺死兩任妻子、3個兒子,目的是為詐領保險金。
殺2妻3子 只判20年
陳瑞欽殺害兒子和妻子罪刑部分,二、三審原判陳瑞欽3個無期徒刑,但因他自首,符合減刑條例規定,最高法院去年12月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七審見解,只判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確定,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陳瑞欽昨遭判死刑確定後,法界人士認為依法將只執行死刑,先前他殺人輕判爭議可望化解,陳瑞欽目前仍在監執行中。
陳瑞欽昨被判死刑後,國內死刑犯總人數攀升到45人;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等收到陳瑞欽相關卷證,將依法審核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