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濫墾 羅福助被訴
2009/07/25 06:00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縣新店市大香山違法濫墾案,昨天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偽造文書、違反公司法等罪嫌,起訴前立法委員羅福助等11人,檢察官陳玉萍認為,羅破壞國土的行為,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甚鉅,若任其在此處開發蓋屋,「10多年前,汐止林肯大郡的悲劇恐再度上演」,建議法官對羅從重量刑。
對於檢方起訴,羅福助服務處未予回應。
除羅外,其餘被起訴的被告分別是,福豪建設負責人陳益二、富晟投資公司負責人吳一衛、城市發展建設公司負責人朱正強、工地主任林輝明等人。
「林肯大郡悲劇恐再上演」
起訴書指出,羅福助將登記其女羅碧華、城市發展公司名下的23公頃土地,在91年起陸續違法開挖。檢察官經監聽,發現羅多次以電話指示、調度開挖,因此認定由羅福助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