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豬母稅 3兄弟都是長子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抽豬母稅」是台灣早期的招贅習俗,即從母姓的約定,嘉市3名分別為8、7及4歲的兄弟,因延續香火觀念,分別姓「郭」、「沈」及「郭陳」;3個小兄弟是住在同個屋簷下的親兄弟,卻是各家族的長子,成了戶政奇談。
3兄弟的祖父郭茂榮指出,他是家中三子,父親入贅母親陳家,因二哥幼年即往生,理應由他姓陳,但他自小身體欠佳,因此未改姓,長大後,想繼承陳姓,對陳家祖先有所交代,礙於當時法令規範,沒有父母親作證,心願無法達成。
郭茂榮獨生子郭彥良婚後,陸續生了2個男孩,老大從父姓,老二出生後,郭彥良妻子已過世的祖母前來託夢,指稱他的沈姓妻子沒有兄弟,希望老二能從母姓,郭彥良雖非入贅,但也「從善如流」,讓老二姓沈。
世間事無巧不巧!郭彥良的妻子不久又懷孕,也是男孩。郭茂榮說,為了不忘本,希望能有子孫姓陳,於是將老三冠姓「郭陳」。
郭彥良笑稱,「家中供奉郭、陳二姓公媽,老三小時候學走路時,還自行到陳姓公媽桌腳下玩耍,十分巧合,成了家族茶餘飯後趣談。」
3名小兄弟分別立姓,且是各家族的長子,情形十分特殊,連戶政人員也被搞得「霧煞煞」;3兄弟雖然不同姓,但相處融洽,感情好得很,郭茂榮說,「感謝上天和祖先的恩賜。」
民法親屬編修正條文,自96年公布施行,新生兒出生登記,只要父母雙方約定,從父或從母姓均可;但戶政人員指出,「郭陳」不是雙姓,雖然該家人將3兄弟中的老三立姓為「郭陳」,戶政所只能將孩子登記姓「郭」,「陳XX」則是名字。
戶政人員指出,早期法律規範以從父姓為原則,除了母方單傳,經雙方約定才可從母性,後來考量男女平權,立法院修法,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