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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3子還債╱陳瑞欽維持3死刑

2005/08/14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服刑中的嘉義縣殺人魔陳瑞欽背負6條人命,其中殺害1名親生兒子、2名養子,以詐領保險金部分,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他泯滅天良、不容寬恕,依家暴殺人罪判他3個死刑。連同之前所涉殺害兩名妻子及一名陳姓婦人,被台中與台南高分院判處2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計被判5死刑1無期。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判決指出,嘉義縣男子陳瑞欽(55歲,現另案在台中監獄服刑)於74年與育有一子的王淑嬰結婚,婚後,陳嫌收養王女的兒子張一志,並將他改名為陳一志。

77年4月下旬某晚,陳一志補習後延遲返家,陳嫌詢問有何事,陳一志答話態度不佳,陳嫌上前欲打耳光,陳一志閃躲時跌倒受傷,送醫住院。

4月24日凌晨,陳嫌因簽賭需錢孔急,把住院中的陳一志頭部抬高,猛撞病床後方牆壁,導致陳一志傷重不治,陳嫌為此詐得6萬元保險金。

之後,陳嫌與女子曾碧霞生下兒子陳建宏,84年8月初,陳嫌見陳建宏寫了「要加入不良幫派組織、殺人放火」的字條,一時盛怒,拿起家中擺設約一斤重的雅石,擊中陳建宏後腦倒地,陳嫌見狀並未理會逕回房間,家人雖發現送醫,陳建宏仍回天乏術。

陳建宏死後,陳嫌以其騎機車摔倒,腦部重創身亡為由,向多家保險公司共詐領472萬多元保險金。

86年10月間,陳嫌再與育有一子陳宗慶的女子顏麗琴結婚,陳嫌為詐領保險金,先拿過量安眠藥給自稱頭痛的陳宗慶服用,由於陳宗慶昏睡不醒,陳嫌與顏女合力送醫之際,陳嫌故意讓陳嫌後腦撞擊樓梯稜間再拖下樓。

陳宗慶因此腦部重度水腫,十多天後仍告不治,事後,陳嫌同樣詐得16萬多元保險金。

另殺害元配曾碧霞與第一任續弦妻子王淑嬰部分,嘉義地方法院原判處兩個死刑,不過曾案適用77年罪犯減刑條例,減為無期徒刑,全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維持一死刑一無期判決,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

至於陳瑞欽在92年5月間因覬覦陳姓婦人財物,將陳女推落南投縣竹山鎮大鞍里山崖致死一案,今年初,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陳某手段兇殘,依強盜殺人罪維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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