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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舔耳案 李慶安判賠60萬

2005/04/30 06:0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立委李慶安所涉舔耳烏龍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李慶安誤認前衛生署長涂醒哲就是對男子鄭可榮強吻舔耳的人,一再舉行記者會爆料,且在獲得騷擾者另有其人的訊息後,卻仍與鄭可榮執意指涂醒哲涉案,造成涂醒哲名譽受損,故判決李慶安與鄭可榮應連帶賠償涂醒哲六十萬元。

涂醒哲原向李慶安等人求償五千萬元,故預繳五十萬元裁判費用,昨天他獲判賠六十萬,但須負擔八十分之一訴訟費用,即四十九萬餘元,還得另付律師費,故他打贏官司,實質上卻可能僅能獲賠數千元。

另曾對媒體佯稱於案發時看見涂醒哲在KTV內的運動器材商人徐群瑛,已依誹謗罪判刑九個月,並判賠涂醒哲一百廿五萬元確定,但因他名下無財產,涂醒哲也未獲賠。

涂醒哲目前正在泰國參加醫學會議,由律師蔡茂松出庭聆判,蔡茂松說,李慶安及鄭某等人未明真相,就對涂醒哲嚴厲批評,涂醒哲本人、妻子及母親因此身心備受煎熬,且引起部分媒體競相追逐不實新聞報導,浪費社會資源。

蔡茂松說,這樣的判決與被害人受損害程度「落差太大」,涂醒哲雖爭得個理字,但無法獲實質賠償,已決定上訴;至於鄭某,昨天並未出庭聽判,他的妻子在小吃店內表示,會與丈夫討論後再決定後續作為,應該會上訴。

此案發生於九十一年八月六日,當時衛生署人事室主任屠豪麟在KTV內與鄭姓男子、徐群瑛、台商丁榮豐等人聚會,酒酣耳熱之際,屠豪麟突強抱住鄭某,將舌頭伸進鄭某耳朵內翻攪,兩個月後鄭某找上李慶安的葉姓助理檢舉。

李慶安於十月三日及四日舉行記者會爆料,判決書指出,李慶安舉行記者會前,媒體人張景為及台商丁榮豐曾先後打電話給她,表示涉案者另有其人,但李慶安仍堅信涂醒哲涉案,一度至案發KTV內與涂醒哲對質,當時電子媒體還一度出動SNG車,在大街上演追逐戰。

直到法務部政風司調查後,屠豪麟坦承自己是舔耳者,真相才大白,涂醒哲不滿名譽權受損,遂向李慶安、鄭姓男子、徐群瑛等人連帶求償五千萬元,並控告李慶安等人誹謗,涉案的前衛生署人事室主任屠豪麟,也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屠豪麟已依強制猥褻罪判刑七個月,緩刑兩年確定,並被調職;李慶安與鄭姓男子等人,因檢察官認為他們並無誹謗的故意,已予不起訴處分。

涂、李兩人都要上訴

〔記者周富美、李明賢╱台北報導〕涂醒哲和李慶安昨天都發表書面聲明,對於舔耳案判決結果表示遺憾,都稱要上訴。涂醒哲之妻鄭玉娟說:「看到那個結果,怎麼會服氣呢!」

人在國外的涂醒哲表示,他將學李慶安辦記者會,展開非司法的反制,以補部分司法人員無法彰顯公平正義缺陷,同時號召民眾,若發現李慶安有弊端與道德上瑕疵,勇於揭發和他聯絡,他要「以李慶安之道,還治李慶安之身」。

他認為,法官宣判的誹謗賠償金額六十萬元,還不到求償金額四千八百七十五萬的二%,此判決似乎只補償訴訟費用約六十萬元,不包括補償名譽及精神損失,這種判決不但對他自己與家人不公平、不正義,對台灣人民也無公道、無是非。他重申,上訴所得賠償金額將捐作公義與公益之用。

李慶安則稱,對於舔耳案,當初她接受陳情後,曾進行十多次查證,未料卻因為一連串巧合及證據指涉導致誤會,但後來經判決也證實屠豪麟涉案並遭判刑,顯見全案並非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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