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檢事官 可免試升檢察官
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在部務會報上指示研修檢察事務官升任檢察官相關法條。(資料照)
服務滿六年具律師資格 參加遴選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刑事案件日益繁雜,檢察官的養成已不敷辦案所需,有鑑於此,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在部務會報上指示研修檢察事務官升任檢察官相關法條,以增進檢察官的多元晉用管道。據悉草案擬修法官法第八十七及第八十八條,檢事官若服務滿六年且具有律師資格者,即可參加檢察官遴選,無須經過考試。
現行檢察官考試與訓練多偏向法律面,面臨金融、營繕等較專業案件時,只能靠著前輩指導、檢事官輔助、鑑定人協助等長期案件磨練,才能漸入佳境,但茁壯過程耗時,為了顧及當事人權益,法務部決定拔擢專業又具辦案實務經驗的檢事官擔任檢察官。
相較於檢察官著重犯罪偵查,檢事官則強調專業分工,共有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等四組,目前全國僅約五百名,卻要協助全國一三○○位檢察官辦案,工作量與壓力極大,且礙於總員額法限制,從未有人升到簡任十職等主任檢事官。
考量多元晉用與活化檢事官人事,草案擬讓年資六年以上、通過律師高考、工作表現優良的檢事官,透過遴選委員會遴定方式,擔任試署檢察官兩年,人審會考核通過即為實任檢察官,不但薪水調升,身分也獲得終身職保障。
至於何謂「工作表現優良」?法務部回應將另外訂定;而遴選標準、遴選程序、被遴選人員年齡限制等應遵行事項辦法,法務部將交由行政院會及考試院訂定。
檢事官的平均錄取率約為一%到二%,去年增額錄取,升至六%,高於司法官考試的一%,但低於律師考試的十%,且每年錄取名額僅約十人,競爭相當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