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查對象 限縮虞犯、家暴、性罪犯等
2018/03/09 06:00
〔記者邱俊福、王冠仁/台北報導〕警政署防治組表示,「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修正草案」主要是取消警勤區的家戶訪查,日後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有法律明文規定、需訪查的治安顧慮人口、家暴、性侵害等對象進行訪查,其餘不主動訪查。警署說,2016年3月已規定僅針對這些必須訪查的對象進行訪查,不再挨家挨戶,以保障人權、符合時代、提升為民服務的精神。
至於原有「家戶訪查」掌握治安、人口狀況的功能,警政署表示,為民服務、犯罪宣導將透過參與社區服務傳達,也可依民眾報案被動性訪查,且目前戶政資訊系統電腦化,對人口的掌握非常完備,可依此進行了解。
警政署防治組表示,2000年先廢止戶口查察實施辦法,但仍以作業規定繼續執行,不過是以治安維護為主;2007年改成「家戶訪查」,將原本強制戶口查察,改成柔性家戶訪查,直至此次再度修正。
「家戶訪查」走入歷史,多數基層員警叫好,認為這項吃力不討好的勤務早該廢除;不過也有資深巡佐認為廢除家戶訪查雖是趨勢,但早年也藉此掌握地區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