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3律師幫死刑犯求活 法扶會挨轟浪費資源
鎚殺女老師 歷審皆判死
〔記者吳政峰、鮑建信、張文川/綜合報導〕男子劉志明2014年鎖定一名開車的退休女老師劫財,還凶殘殺害性虐,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3名律師協助,為被告求取活路,案子一路打下來全部判決死刑,更一審高雄高分院罕見於死刑宣判後,發函法扶會,函文指其派出3名律師替被告辯護,且律師有2人來自北部,是否南部沒人才?法扶會昨表示,首次接到這樣的函文,將於內部開會後再回函。
反對台灣廢除死刑全國總召集人陳正育痛批,法扶會浪費資源去替窮凶惡極的殺人凶手脫罪,是浪費國家公帑;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感嘆司法天平失衡,呼籲應給犯罪被害人對等的法律扶助。
本件殺人案從一審到去年底更一審宣判,均判被告死刑,法官認定劉志明手法殘暴,若判無期徒刑,無異違背正義。
家屬怨 凶手律師大陣仗
審理期間更一審收到檢方轉來的家屬具狀文,院方於宣判後一個月發函法扶會,請其說明為何派3名律師幫被告辯護,而被害人只有檢察官與一名律師伸張正義。
家屬不滿 法官代為轉達
函文指出,法扶會成立宗旨是維護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但本案被告與被害人形勢不平等,法扶會特地指派3名律師給被告,且其中2名是從北部派至高雄辯護,不知是否南部無死刑辯護律師人才。高雄高分院表示,家屬具狀給檢察官表達對法扶會不滿,檢方轉給合議庭,院方節錄發函給法扶會,是轉達家屬意見,非法官質疑法扶會。
法扶會:符合兩公約精神
法扶會回應,死刑等重大案件,法扶會可視情況指派最多3名律師協助被告辯護,目的是為了符合聯合國兩公約精神,讓律師團有時間謹慎擬定訴訟方向;此外,法扶法與刑訴法的內涵,是把被害人或家屬當成證人或是訴訟關係告訴人,雖曾修法讓被害人可申請法扶,但規定無強制性,或許未來可朝此修法。法扶會說,南部死刑專責律師較少,未來考慮在南部開課為律師教育訓練。
劉志明當年酒後想搶退休女老師的車,持榔頭狠敲對方頭部13下致死,還變態咬掉死者乳頭和性虐,搜刮2000元後逃逸,更一審判死後,現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