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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錢助校長進修…小三怨7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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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1 06:00

〔記者翁聿煌、張文川/綜合報導〕台北地院法官何佳蓉審理羅姓校長偽造文書案,感嘆原告女方7年來對羅男仁至義盡,最後卻人財兩失;法官在判決書上寫道:「若無原告的經濟支持,他何能住華廈、開名車,享有優渥物質生活?同時還攻讀碩士學位。」兩人關係至此,羅男對女方實在「有失敦厚」。

判決認為,羅與女友分手,原應將兩人購置的房舍共同出售,扣除房貸後平分利潤,但兩人因財務爭議交惡。此外,羅男一度供稱,他不知房屋權狀在前女友手中,才申請遺失補發,但事後證明並非實情,足見他「欠缺法治觀念,非受過高等教育的國小校長所應為」。

法官認為賣房款應均分

不過法官也提醒女方,兩人是婚外情同居關係,女方所提和解金額非法律所承認及保護的利益,求償金額遠高於當初所付的頭期款,是把其他相關的分手損害都納入求償,但國家的刑罰權「不應當成告訴人懲罰被告負心的工具」。

何佳蓉昨表示,判決理由已在判決書中交代,不便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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