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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嘲諷前男友雞雞小 拘役40天

新北地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林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林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記者王定傳攝)

2017/05/24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6歲林姓女子不滿許姓前男友劈腿,跑到臉書社團PO文罵他,還貼上諷刺前男友的LINE對話截圖:「妳有看過雞雞握起來不會跑出頭的嗎?」新北地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林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檢警調查,去年2月17日,林女PO文指許男「騙錢騙色,想分手就先揍妳去妳家鬧」、「假純情小白臉兼媽寶」,還貼「妳有看過雞雞握起來不會跑出頭的嗎?」的對話截圖,同時PO出許男的「遇見及Beetalk」交友軟體帳號,許男得知後提告。

林女辯稱,因許男會動手打人還劈腿,PO文是為警惕其他女性小心。檢方認為,許男只是一般人,且林女無法證明許男曾動手打人;至於男女交往關係,只是非公開領域的私生活範疇,就算道德上有爭議,但如只是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涉,就是非可受公評之事。

情緒性人身攻擊 超出合理表達範圍

檢方認為,林女PO「假純情小白臉兼媽寶」等辱罵文字,又以LINE對話截圖暗指許男性器官小,內容都是情緒性的嘲弄、謾罵,已屬情緒性的人身攻擊,逾越表達意見合理範圍,將林女起訴。

法官也認為,林女透過網路散布不實言論及情緒性謾罵,貶損許男人格與社會評價,法治觀念不足,行為偏差;但許男在偵查時也承認有同時與數名女性交往,一般人遇交往對象未能專一,心生怨懟,屬人情之常,林女雖然言行不當,但並非無端滋事、惡性重大,考量她認罪但未與許男和解,輕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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