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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遇女陪浴 男1年半後挨告猥褻

爽遇女陪浴 男1年半後挨告猥褻。圖為台北地院正門。(記者黃欣柏攝)

爽遇女陪浴 男1年半後挨告猥褻。圖為台北地院正門。(記者黃欣柏攝)

2017/04/30 06:00

「豔浴」變災難 妻也被控恐嚇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羅姓公車司機3年前遇女按摩師主動搭訕,兩人相約到摩鐵開房間按摩,女方還在羅男泡澡時,脫光一起入浴,沒想到共浴後,羅男「豔浴」竟變災難,不僅錢包不翼而飛,1年半後還收到強制猥褻傳票,所幸台北地檢署認定全案事證不足,將羅不起訴,民事部分也獲台北地院判決免賠。

檢警調查,在基隆擔任公車司機的羅姓男子,103年間在車上認識了女按摩師小如(化名),幾天後兩人相約到新北市一家摩鐵按摩,不料羅男進浴室泡澡時,小如竟也脫光陪浴,當時羅男驚問「妳不是做純的嗎?」小如僅笑而不答,接著兩人在浴室內互相撫摸對方身體,但並未進一步發生關係。

沒想到洗完澡後,羅男發現自己錢包不見,好不容易借到錢搭車回家,1年半後竟還被小如控告強制猥褻。小如指稱,當天是羅男要脅她全裸按摩,還對她上下其手,此外小如也出示羅妻所傳的「您脫光跑到浴室看我老公洗澡,請問誰猥褻呢?」等簡訊,控告羅妻恐嚇。

北檢認為,全案僅女方單方指控,沒有其他事證可證明羅男涉及不法,而羅妻傳的簡訊內容也不構成恐嚇,因此將羅男夫婦不起訴。

不符常情 女求償20萬敗訴

小如見狀,又主張自己健康權與貞操權受侵害,還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另向羅男訴請民事賠償20萬元,但北院發現羅男錢包不見時曾報警,警方到場時,小如卻隻字未提遭猥褻,且相隔1年半才提告,與常情不符,判羅男免賠,此部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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