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開車撿手機 撞癱行人判9月
2016/07/29 06:00
〔記者金仁晧、黃欣柏/台北報導〕林姓男子去年清晨無照開車經過台北市北投區時,手機滑落車內地上,他俯身撿拾,未注意前方號誌轉紅燈,直接撞上過馬路的周姓婦人等2人,造成周婦四肢癱瘓,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重傷罪,判林男9月徒刑。
檢警調查,周婦長期臥床,須他人照顧,多數時間處於昏迷狀態,意識偶爾可轉醒,但已無法與人溝通;周婦的朋友則右腿骨折、恥骨聯合骨折及頭部挫傷,傷勢亦不輕,至今仍不良於行。
法官認為,林男無照駕駛,且經過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過失情節重大,但考量林男主動向到場處理的員警自首,且已和周婦朋友達成和解,已先支付14萬元,判其9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