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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性愛趴主辦人 被判登報道歉

火車性愛趴主辦人蔡育林(圖中持台鐵客廳車營收統計表者)被判須於自由等4大報刊登道歉啟示。(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火車性愛趴主辦人蔡育林(圖中持台鐵客廳車營收統計表者)被判須於自由等4大報刊登道歉啟示。(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2014/05/01 11:4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女大戰18男」台鐵性愛趴主辦人蔡育林,被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6月定讞,台鐵不滿蔡於包廂辦性愛趴,違反公序良俗,車廂因此染上「下流、骯髒」污名,依民法、鐵路法等規定,要求蔡於自由時報等4報頭版登道歉啟示。新北地院今上午11時判蔡育林須於自由等4大報刊登A4大小的道歉啟示,可上訴。

蔡育林委任律師陳緯諴今得知判決後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與蔡育林討論上訴與否。台鐵委任律師劉承斌則對判決表示尊重,他說,台鐵提起此訴訟的目的就是希望民眾勿再模仿蔡育林於台鐵進行類似活動。

台鐵提訴主張,蔡以秘密開會為由,支開服務人員,列車長查驗時,故意不開門,案發後,參與者於BBS上PO文「感謝贊助單位台鐵」等,致民眾誤認台鐵是贊助商,包廂染上「下流、骯髒」污名,女性乘客恐有陰影,蔡既不遵守規則又散佈於眾,台鐵商譽受牽連,遂要求登報,盼民眾勿仿效。

蔡育林則主張,蔡與台鐵簽約內容,只有列車時間、地點等,未規範乘客所為,蔡從頭到尾沒有聽到敲門聲,非故意不開門,列車長也未要求解除契約,不得以相關規定求償,且蔡於BBS上要求不得提及台鐵,PO文內容是其他參與者所為,他並質疑台鐵不僅提不出商譽受損實際證據,於此事爆發後,包廂營收反增,並無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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