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HTC內鬼案 前首席設計師被起訴

HTC前首席設計師簡志霖涉及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的罪嫌,被檢方起訴。(資料照)

HTC前首席設計師簡志霖涉及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的罪嫌,被檢方起訴。(資料照)

2013/12/27 13:3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宏達電內鬼案,今天偵查終結,將前首席設計師簡志霖、設計部處長吳建宏等6名員工,以及3名供應商起訴。宏達電回應,員工如有任何違反情形,必定毋枉毋縱。

簡志霖從重量刑

檢方表示,簡志霖明知宏達電尚未公開的操作介面中的ICON圖形設計,具有極高經濟價值,屬宏達電營業秘密,簡志霖於今年6月23日,私自加以重製後,引為簡報內容,在中國北京洩漏予他人,作為雙方將來在中國大陸地區所成立新公司所用,足生損害宏達電。檢方稱簡志霖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的罪嫌。

檢方說,簡志霖及吳建宏等人連續以浮報、虛報款項,以及收受廠商回扣的方式,向廠商收取新台幣3356萬6000元,導致損害宏達電。

檢察官認簡志霖惡性非輕

檢方表示,簡志霖、吳建宏身為告訴人公司高階經理人,深受公司的栽培與重用,卻不思以身作則為同仁之典範,反而拉攏部屬在外另行成立公司,並為一己之私利,將宏達電極為重要的商業秘密,在中國北京洩漏予他人,作為雙方將來在中國地區所成立的新公司所用。

檢方認為,簡志霖犯後仍飾詞狡辯,否認部分之犯行,檢察官認其惡性非輕,請法院對被告簡志霖予以從重量刑。至於被告洪琮鎰則一再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顯見毫無悔意,亦請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其他被告黃國清、黃弘毅、陳枻佐、陳榮元、陳忠貴、張俊宜則均自白犯行,檢方認為態度良好,且被告黃國清、黃弘毅均與宏達電達成和解,並獲得宏達電的原諒,因此對被告黃國清、黃弘毅、陳枻佐、陳榮元、陳忠貴、張俊宜,均請予以從輕量刑;其中被告黃國清、黃弘毅部分,則併為緩刑的宣告,以啟自新。

HTC前設計部處長吳建宏也被檢方起訴。(資料照)

HTC前設計部處長吳建宏也被檢方起訴。(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