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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紅控男網紅騙感情 直播嗆「都他媽媽教的」挨告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江女發言為個人主觀意見,縱有用詞不妥但「未逾合理評論原則」,予江女處分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江女發言為個人主觀意見,縱有用詞不妥但「未逾合理評論原則」,予江女處分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9/08/10 18:1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7歲江姓女網紅與男網紅爆出感情糾紛,江女怒控男網紅騙錢、騙感情,因從男網紅口中得知,都是他媽媽教他的,加上其父親之前也因涉及感情詐騙,江女因此在自己的YOUTUBE頻道中發表:「他媽媽從小就是老江湖了啦」、「他媽媽知道他劈腿還想幫他..脫身」等語挨告,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江女發言為個人主觀意見,縱有用詞不妥但「未逾合理評論原則」,予江女處分不起訴。

去年8月,江女在自己的YOUTUBE直播平台,以「…-○○劈腿事件解釋」為影音標題,內容提及:「他媽媽很聰明就跟他離婚撇清關係,然後反告那些受害者拿到一筆錢,反正他媽媽從小時候就是老江湖了啦」、「他媽媽真的很猛,我能想像這個人為什麼會做出這種事情,因為家裡就是這個樣子」、「為什麼他媽媽知道他劈腿還幫他想要如何脫身….哇!媽媽教人怎麼告受害者…」等語,該名男網紅媽媽看到後認為名譽受損,怒告江女公然侮辱。

江女到案後表示,與男網紅分手後,在新聞看到前男友媽媽跟爸爸離婚,前男友也說,交往期間欺騙她的感情與錢,都是他媽媽教他的,加上看到他媽媽先前的相關新聞報導,才會在網路上說這些事,並無侮辱告訴人之意。

檢方認為,江女在直播影片中全程均以「那個人的爸爸」、「他媽媽」、「他爸」等指稱提及對象,男網紅媽媽也自承,江女並未在直播中說出她名字,一般人無法從其發言內容得知告訴人個資等可連結真實身分資訊,難認有損告訴人名譽,加上男網紅爸爸曾因涉及感情詐騙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當時新聞均有報導,檢察官認定江女發言屬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將江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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