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擴張授權」 與未得授權同義
2019/04/29 11:5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5歲張男向外人借款13萬,回家取得母親同意在13萬範圍內願擔保,但張男如願借到13萬元,可是卻「擴張授權」,開了張母25萬本票給對方,張男後來沒還錢,債主持本票向法院提告,張母說她只授權13萬,沒有同意25萬,台中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判1年10月,張男有前科不得緩刑,必須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2016年6月間向當時的雇主開口借13萬予應急,老闆答應但要他家人出面擔保,張男也按規矩回家詢問母親,母親同意在13萬元範圍內擔保其借款債務,同意以張母名義開立13萬本票以擔保債務。
但是張男顯然是半欺瞞,以張母名義開了一張25萬本票,同年6月22日將本票交給雇主,得到13萬元借款。
但1年後張男完全沒有依約還款,債主持該本票向法院請求支付命令,張母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雙方上法庭後才得知上情。
張母供稱,張男在簽發系爭本票時沒有告訴她,因為她有答應兒子是13萬元,不是25萬元,如果對方拿出來的本票是13萬元,她會承認,因為13萬元是她答應的。
法官說張母授權13萬元為擔保範圍,有一般知識及生活經驗之成年人,於此亦理應知悉,無故擴張為25萬元,這是擅自擴張授權,與未得授權同義。審酌被告已賠償受害人,併取得和解,依法減輕其刑,但張男有前科,五年內再犯,不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