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猥褻工地女同事 色男賠15萬元換緩刑
2019/02/13 19:0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謝姓男子2次趁著女同事在整理工地雜物時,從後方熊抱並撫摸女同事的胸部及下體,造成女同事疼痛及不適,決定不再姑息,報警處理,謝男被依強制猥褻罪送辦,法官對他併處10個月徒刑,謝男因表達悔意,並賠償被害人15萬元,獲得緩刑機會。
謝男與被害女子為建築工地的同事,謝男1年多前2次趁著該女同事在工地整理雜物時,從後方抱住女同事,假借按摩名義,竟以雙手搓揉女同事的胸部並撫摸下體,令女同事感到疼痛及不適,事後憤而報警。
法官認定謝男強制猥褻犯行成立,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6個月,合併應執行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及上訴,謝男事後表達悔意,並願賠償被害人15萬元,當庭支付10萬元,其餘每月攤還1萬元,分5期付清,謝男因而獲得緩刑3年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