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羽球館沐浴 驚見教練探頭偷窺
婦人羽球館沐浴,驚見教練探頭偷窺,婦人向宋姓教練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院判決宋男須賠償5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黃姓婦人到桃園市蘆竹區某羽球館,參加由宋姓教練教導的羽球課,結束後黃婦到羽球館2樓女用盥洗浴室沐浴,洗到一半赫見宋男從隔壁淋浴間的隔板下方探頭窺視,黃婦嚇得花容失色連忙報案,並向宋男求償1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審結判決宋男須賠償5萬元。
黃婦指控,2017年12月10日下午2點,她到蘆竹區某羽球館上課,結束後她到2樓女用盥洗室沐浴,洗到一半赫見隔板有人探頭,該人就是教授她羽球的宋姓教練;黃婦說,她全裸淋浴遭宋男窺視,導致她心理產生陰影,洗澡時都會恐懼、不安,除了報警處理,也對宋男提出10萬元民事求償。
宋男辯稱,當天教學結束後想上廁所,便穿越2樓的桌球場走到廁所,因外頭燈都關閉,僅有盥洗室的燈是亮的,他沒多想就直接走進去,進去後才發現是女用盥洗室,當下有看到女用衣物,就從浴簾縫隙往裡頭瞧,也有到黃婦隔壁的淋浴間,坦承確實有偷窺的意圖,但黃女求償的金額太高了。
法官審理認為,宋男進到女用盥洗室後,明知有人在內沐浴,仍透過淋浴間的縫隙窺視,已侵害到他人的隱私權,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考量黃婦目前為家管,而宋男目前待業中,除了兼職報酬並無固定收入,審結判處宋男須賠償黃婦5萬元。
另,宋男偷窺黃婦淋浴,只用肉眼並無使用錄影器材等工具,不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但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等,警方已依法對宋男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