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付不出45元被控吃「霸王餐」檢詳查還他清白
宜蘭縣林姓男子用餐後發現身上沒錢,被店家認為是吃「霸王餐」憤而提告,檢方調查後,認為林男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雞肉飯示意圖。(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林姓民眾今年初到羅東某小吃店用餐,吃完45元小碗雞肉飯後發現身上沒錢,葉姓店主認為林男吃「霸王餐」,報警並提告詐欺,但檢方調查,認為小吃店內不乏高單價商品,林男卻只點45元雞肉飯,與惡意點高價餐點卻不付錢情形不同,且吃飽後也未逃離,認定詐欺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今年1月11日上午,林男到羅東某小吃店用餐,點了45元的小碗雞肉飯,但林男用完餐後發現身上沒錢,向店家解釋後不被接受。
小吃店葉姓業者認為,林男明知身上沒錢,卻仍要點餐,認為林男是故意要吃「霸王餐」,憤而向警方報案,並提告詐欺。
不過,檢警偵訊時,林男否認吃飯不付錢;林男稱,本來他身上有100元,但拿去買兩瓶米酒,且當天他喝醉酒,吃飯時忘記身上錢已經花完,跟老闆說時卻不被接受。但葉姓業者指控,當天林男吃完雞肉飯後,直接向店內小姐說沒錢,他見狀後馬上在門口攔下。
葉男認為,林男明知身上沒錢,卻仍要在店內消費,堅持提告詐欺並向林男求償。不過,檢方依據葉男提供的點菜單,認為小吃店內不乏高單價商品,但林男卻僅點了一碗小雞肉飯,與惡意點高價餐點吃霸王餐情形不同。
檢方調查,林男被店主攔下後,並無藉故或趁隙逃離,反而自願在場等候,尚無法認為林男有詐欺犯意,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林男詐欺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