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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爬牆進小女友閨房床戰 他付出慘痛代價

林男與14歲少女分手後巧遇,林男爬牆進入少女2樓房間嘿咻,被少女父母發現怒提告,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林男徒刑3月,得服社會勞動。(記者陳慰慈攝)

林男與14歲少女分手後巧遇,林男爬牆進入少女2樓房間嘿咻,被少女父母發現怒提告,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林男徒刑3月,得服社會勞動。(記者陳慰慈攝)

2018/11/03 19:2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0歲林姓男子與14歲少女分手在夜市巧遇,兩人回想起從前甜蜜時光,重燃愛苗,不捨少女回家的林男,爬牆進入少女2樓房間,少女則幫忙開窗,小倆口在少女閨房嘿咻,翌日上午,少女父母敲門叫女兒起床上學,發現房內竟藏了一個男人,氣得怒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林男徒刑3月,得服社會勞動,可上訴。

林男去年12月認識少女,兩人今年初開始交往,但愛情來得快去得也快,沒多久就分手了,今年5月,少女與友人相約逛夜市,意外碰見舊情人,兩人話匣子打開停不了,林男送少女回到住處樓下,兩人仍依依不捨,少女怕被父母發現他深夜跟男子在外,又不想跟林男分離,最後決定先返家,讓父母安心,再打開房間窗戶,接應徒手爬上2樓的林男。

林男爬進少女房後,開始對少女撫胸摸下體,恩愛床戰,翌日上午少女父母叫少女起床上課,未料推開門卻看見林男在房內,林男被抓包驚慌失措,當場認了跟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父母怒而提告。

審理時,林男坦承當晚跟少女嘿咻,少女下體也驗出林男DNA,法院判林男有期徒刑3月,但因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此不得易科罰金,但宣告6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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