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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小三」女友交「小王」 已婚醋男抓狂持刀追砍

曾男的屁股被鄭男的開山刀割傷。(記者彭健禮翻攝)

曾男的屁股被鄭男的開山刀割傷。(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8/09/29 19:41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已婚鄭姓男子,見「小三」女友翁姓女子與他分手一週,就結交新男友曾男,懷疑曾男是「小王」,見曾男與翁女一同於翁女租屋處下樓,醋勁大發,持刀追砍曾男,並強拉翁女上車追趕,見曾男甚至意圖開車衝撞。苗栗地方法院認為,鄭男犯重傷害未遂罪,處2年10個月,另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6個月,可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鄭男與翁女為前男女朋友關係,鄭男因知悉翁女另行結交新男友曾男而心生不滿,於2018年6月19日下午2點多,見曾男與翁女一起從翁女位於苗栗縣竹南鎮的租屋處下樓,情緒失控,持車上的開山刀,下車朝曾男揮砍。

翁女見狀當下尖叫,曾男警覺後轉身逃跑,但左臀部仍遭開山刀割傷,並於逃跑時重心不穩而跌倒,造成多處擦傷。鄭男見曾男逃離,不顧翁女拒絕,強拉翁女上車,並開車急速行駛追趕,翁女在車上,不斷懇求鄭男「不要衝動」、「你不要這樣」,鄭男才將車速慢下。

但鄭男仍氣憤不已,見到曾男站在前方約3至4公尺處巷口,又駕車加速朝曾男開去,幸曾男快速跳離,未遭車輛撞擊。鄭男在巷口煞車停住後,仍欲持刀下車找曾男,但在翁女拉勸下,鄭男才開車將翁女載離,但在車上也用手揮打翁女;曾男報警,將鄭男逮捕。

翁女向法官表示,她和鄭男交往3年半,但鄭男沒有辦法處理好他的婚姻,所以她就說要分手,案發前一天,鄭男也有到租屋處找她,也有見到曾男,她也告訴鄭男「曾男是男朋友」。

鄭男辯稱,他因看到翁女和曾男一起出門,情緒有點激動,因為他和翁女才分手1個禮拜,翁女就有新的男朋友,認為被翁女欺騙,所以拿放在車內防身用的開山刀,想去嚇唬曾男;他也沒有要開車撞曾男的意思,是想要停車下去教訓曾男。

但法官認為,鄭男犯行使用的開山刀刃長達33公分,刀鋒甚為鋒利,若砍到人體,可能會導致重傷;以汽車撞擊他人,可能造成對方身體受傷,嚴重者甚或產生死亡結果,都是一般人可知,認為鄭男所言為卸責之詞。

法官認為鄭男持刀揮砍、開車衝撞曾男未遂行為,犯重傷害未遂罪,審酌鄭男沒有前科,且已與曾男、翁女和解,判處2年10個月。另鄭男強拉翁女上車,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6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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