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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輔大性侵案 學弟判刑3年半、判賠學姊90萬確定

輔大性侵案,學弟判刑3年半、判賠學姊90萬確定。(示意圖)

輔大性侵案,學弟判刑3年半、判賠學姊90萬確定。(示意圖)

2018/09/25 15: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年前轟動一時的輔仁大學校園性侵案,男大學生王凱民參加學長姊的畢業聚會後,凌晨假意攙扶酒醉學姊回宿舍,卻在教學大樓一樓走廊脫褲企圖性侵學姊,事後王辯稱酒醉失憶不知發生何事,遭判刑3年半定讞,須入獄;民事部份,高等法院今判王須賠90萬元確定。

2015年6月27日晚間,輔大舉行的被害人及同學的畢業聚會,慶祝到隔天凌晨3點多,王凱民男見學姊醉倒,佯稱送她回宿舍,扶她離開教室搭電梯到1樓,見四下無人,大膽脫下學姊牛仔短褲和內褲,也脫下自己褲子企圖性侵。

學姊的男友聯絡不上她,直接至教學大樓接她,撞見女友下半身赤裸趴地,王男正在一旁穿褲子,上前喝退王男及幫女友穿好衣褲,其他同學幫忙報警。

一、二審皆認定,王男已脫下學姊及自己內外褲,並觸碰學姊敏感部分「已著手性侵」,因未在被害人下體檢出王男DNA及新傷痕,外陰部採獲的王男DNA可能是王男觸碰時遺留,依此認定性侵未遂,最高法院認同原審見解,駁回上訴將全案定讞。

民事部份,被害女子對王凱民求償130萬元,主張因此案造成他嚴重缺乏安全感,晚上不敢單獨入睡,時常半夜做惡夢驚醒,並對兩性互動造成負面影響。一審判王凱民須賠償90萬元,王認為金額太高,上訴高等法院,被害學姊未上訴。高院今維持一審判決結果,駁回上訴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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