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區漁會理事長選舉涉賄 檢再起訴29會員代表
宜蘭地檢署偵辦蘇澳區漁會理事長選舉賄選案,8月初起訴理事長蔡源龍及其友人、前國大代表林明昌,今地檢署再依違反漁會法,起訴29名被蔡、林兩人招待出遊的漁會代表。(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偵辦蘇澳區漁會理事長選舉賄選案,8月初起訴理事長蔡源龍及其友人、前國大代表林明昌,今地檢署再依違反漁會法,起訴29名被蔡、林兩人招待出遊的漁會代表;蘇澳區漁會本屆代表人數為51人,起訴人數佔代表總數一半;依漁會法規定,判決定讞且刑度為6個月以上須解除職務。
蘇澳區漁會會員人數約有1萬7000多人,漁會選舉要先選出51名會員代表,再選15名理事、5名監事,理事會推選出理事長後,再由理事長遴聘總幹事。
本屆選舉結束後,理事會票選曾任漁會理事的蔡源龍擔任理事長,遴聘原理事長陳春生接掌總幹事,常務監事由原總幹事林月英當選。
起訴書指出,蔡源龍為求順利當選理事長,去年3月下旬,透過林明昌安排,招待簡姓、陳姓、林姓等會員代表等多人,規劃前往台中旅遊,共3天2夜,旅遊結束後再召開宴席,席開5桌,價值4萬4580元,宴席間蔡源龍還與林明昌陪同敬酒拜票。
宴席結束後,隨即招待簡男、陳男等10人到台北市中山區某商務養生館無償按摩,消費1萬6050元,包含車資共2萬5000元,全由林明昌埋單,3月28日理監事投票日,再將裝有配票信封交給規劃名單內的會員代表。
偵查時蔡源龍坦承,林明昌為幫他拉抬聲勢,出面邀請規畫名單內的會員代表吃飯,以支持規劃名單內的理監事人選,但否認對漁會代表行賄。
不過林明昌只坦承支付餐費,按摩則是該店總經理招待,出遊情形也不清楚,林辯稱,他有做漁會生意,剛好利用此機會請客,否認賄賂,強調自己只是來賓。
檢方傳訊接受招待旅遊及吃飯的會員代表到案,有會員證實「沒有付錢」,且有拿到理監事規劃名單。檢方認為,簡男、陳男等29人基於單一收受不正利益犯意,接續接受蔡源龍、林明常提供旅遊、飲宴、按摩之利益,且難以強行分開,全案偵結後,依違反漁會法收受不正利益罪嫌,起訴簡男、陳男在內的29名漁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