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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幫酒女還15萬 恩客完事後給4000元竟挨告性侵

藍男得知酒女欠下15萬債務,答應幫她償還,不過兩人性交後,藍男僅給了酒女4000元,酒女因此怒告藍男性侵。(情境照)

藍男得知酒女欠下15萬債務,答應幫她償還,不過兩人性交後,藍男僅給了酒女4000元,酒女因此怒告藍男性侵。(情境照)

2018/09/05 07:4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40歲的藍姓男子今年2月前往台北市中山區酒店消費,事後帶酒女出場,藍男得知酒女欠下15萬債務,答應幫她償還,不過兩人性交後,藍男僅給了酒女4000元,酒女因此怒告藍男性侵,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藍男和酒女在酒店聊得來,事後兩人前往薇閣汽車旅館開房間,完事後藍男給了酒女4000元,並到浴室洗澡,酒女卻趁機落跑,事後女子指控,她陪藍男出場並沒有答應要性交易,藍男卻帶她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藍男到案後坦承與酒女發生性關係,並否認性侵,強調當時酒女向他訴苦,表示欠下15萬元債務,當時藍男說,未來若雙方在一起,願幫她償還債務,完事後雖然有給她4000元,可能對方認為他「信口開河」。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酒女離開汽車旅館時並無意識不清或步履蹣跚等情形,另根據女子驗傷報告,她全身僅有左下肢疑似淺抓傷的痕跡,與她控訴遭人壓制在床上性侵的情形不同,加上全案僅有女子一人的指訴,無事證可以佐證,因此認為藍男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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