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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籍竟多1人 男子戴綠帽怒告前妻、小王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楊男不知余女已婚身分,予以不起訴處分,但余女明知自己有婚姻關係,卻還與他人通姦,事後也坦承犯行,依法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楊男不知余女已婚身分,予以不起訴處分,但余女明知自己有婚姻關係,卻還與他人通姦,事後也坦承犯行,依法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記者吳昇儒攝)

2018/07/03 13:1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柯姓男子與余姓妻子感情不睦,2016年1月就開始分居,未料余婦卻與另一名楊姓男子墜入愛河,不顧已婚身分,與他發生性關係。去年6月,余女與柯男離婚後,10月改嫁給楊男。戶政事務所辦理案件時,通知柯男戶籍內多了一名余姓嬰兒。柯男驚覺被戴綠帽,提出告訴。

柯男向檢察官表示,因為與妻子感情不睦,2016年起兩人就協議分居,怎知妻子在分居期間,居然與楊姓男子通姦,自己完全不知情;直到離婚後,前妻轉移孩子的戶口時,才接到戶政人員的電話,得知自己戶籍內居然多了一名余姓嬰兒,才知道妻子與他人通姦,要分別對妻子及楊姓男子提出通姦及相姦告訴。

楊男向檢察官表示,與余女結識時,她說自己已經離婚,所以才會與她發生性關係,直到去年10月辦理結婚時,才發現她一直到結婚前4個月才離婚,根本不知她是有夫之婦。余女也證稱,與楊男交往時,確實告訴他自己是已經離婚,楊並不知道當時自己尚與前夫仍有婚姻關係,也向檢察官坦承還沒離婚前就與楊男發生過性關係。

檢察官認為,楊男誤以為余女已經離婚,所以才會跟她交往,並進一步發生性關係,而柯男未能舉證楊男知道余女還有婚姻關係,相姦罪證不足,予以楊男不起訴處分;但余女明知自己有婚姻關係,卻還與他人通姦,是後也坦承犯行,依法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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