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詐欺獨居老人判1年 不得易科罰金
惡男詐欺獨居老人判1年,不得易科罰金。(記者廖淑玲攝)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詐欺獨居老人案件,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李文潔公訴蒞庭,經雲林地方法院判處廖姓男子涉犯詐欺取財罪、累犯,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
廖男為賺取不法利益,去年5月至9月間,在雲林縣西螺鎮、大埤鄉等處,鎖定單獨在家的老人為詐騙對象,先以900元購入具限制撥打行動電話、長途電話或國際電話設備後,持該設備,向老人謊稱該設備具有防止詐騙電話撥入功能,以4800元至4900元不等向老人推銷,詐騙得手後沒有留下姓名、電話、收據等資料就騎乘機車揚長而去。
後經被害老人家屬發現始知受騙,經雲林檢方調查,在雲林縣西螺鎮、大埤鄉分別有一名老人受害,受騙金額分別是4900元、4800元,檢方以被告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經法院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應入監執行,嚴予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