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業者 回收場驚見醫療針頭廢棄物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三大隊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桃園市平鎮區「阿寶資源回收企業社」疑似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並造成惡臭飄散及粉塵。警方經前往現場勘查蒐證監控,果然發現有不明廢棄物運送進場,查出負責人黎萬煌為掩蓋犯罪事實,運來大量紅土企圖掩蓋。
保七警會同稽查人員前往突襲,當場查獲「阿寶資源回收企業社」非法清除、貯存有害廢溶劑、廢污泥及有害醫療廢棄物,並於醫療廢棄物中發現裝有廢棄針筒太空包10包,隨即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為追查有害廢棄物來源,遏止廢棄物內病菌污染土地及造成病毒傳染,經調閱數千筆監視系統畫面,逐一比對進出人員及車輛,釐清該廢棄物是由連姓及高姓等兩名犯嫌向不知情地主承租土地堆置前揭廢棄物,再由黎姓及伍姓犯嫌向地主詐取清除、處理廢棄物費用。
經查連姓嫌犯及高姓嫌犯為牟取不法利益,以假借作為倉庫堆放五金及飲料之名義,實則向不知情林姓及楊姓地主,分別承租位於桃園市中壢區、大園區2處廠房,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後逃逸。
地主驚覺廠房遭棄置廢棄物,需自行花費鉅額清除費用時,黎姓犯嫌及伍姓犯嫌透過仲介聯繫兩名地主,以低於市價之價格,非法清運至「阿寶資源回收企業社」內棄置、掩埋。
警方再以無人飛行機(UAV)等科技工具,計算掩埋占地面積約1300平方公尺,掩埋量約為7906立方公尺。經會同環署署等單位以挖土機開挖發現,掩埋有印刷電路板、廢木材、廢布、廢塑膠、廢污泥等,現場採集廢棄物樣品,確認為有害事業廢棄物。
警方表示, 依106年新修訂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如未領有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500萬元,此外,委託清理廢棄物之廢棄物產源也要負起相關連帶責任。
全案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將黎嫌等4人,依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暨46條等相關規定,函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後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