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二審 高院重判主嫌曾威豪10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年前轟動全國的北市信義區夜店圍毆殺警案,高等法院今宣判68名被告,和夜店安管起衝突、此案始作俑者的「富二代」曾威豪被判刑10年(一審判8年半),曾妻(案發時為女友)劉芯彤判9年,帶頭糾眾撂人的「總司令」蕭叡鴻判13年、「4大司令」周譽騰判12年、許淳凱13年、萬少丞8年8月、郭士均11年,資深藝人易淑寬之子易寶宏被判9年,曾中曾、蕭、周、易、萬五人刑度均較一審重。可上訴。
今日宣判時,薛妻、被告許淳凱、易寶宏、葉品成等人均到庭聆判。
全案共74名被告,扣除少年犯由少年法庭審理外,高院今宣判68名被告,除北院去年判決66名被告均提起上訴外,有2人後來才到案且併案到高院審理。
該66名被告中,檢方當初起訴認定蕭叡鴻等21人明知薛貞國是刑警仍痛下殺手,而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極重之刑」即死刑,創下同一案件被求處死刑的紀錄,不過,曾威豪、劉芯彤被認定無殺人犯意,僅被依七年以上徒刑、最重為無期徒刑的傷害致死罪起訴,26名在場但未動手者,僅涉犯依聚眾鬥毆罪。
北院去年4月判決結果,主嫌中,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萬少丞、易寶宏、張博安被認定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半到9年半;周譽騰、郭士均、苟桓銘、周柏諺、洪翊、許淳凱、廖嘉俊、游家樺等人,則被認定殺人罪,刑期10年至13年,以許淳凱13年刑期最重。
特別的是,該66名被告中,有48人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合計賠償3640餘萬元,創下史上單一命案最高和解金額紀錄。48人平均每人賠償75萬元和解金,大多採分期付款,知名燈具公司小開曾威豪允諾賠付500萬元,蕭叡鴻200萬、萬少丞150萬、許淳凱150萬、郭士均120萬、周譽騰100萬元。
103年9月13日凌晨,某知名燈具公司小開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在北市知名夜店「SPARK」夜店因過於喧譁和夜店安管人員起糾紛,2人向熟識的某酒店幹部蕭叡鴻抱怨,蕭即透過微信、LINE群組的「中山聯盟」、「中山好青年」,傳訊息號召萬少丞、周譽騰、許淳凱、郭士均等四大司令召集人手,當晚先到河濱公園集合「勤教」後,約70人集結於夜店大廳討公道。
14日凌晨,休假中的信義分局警勤區偵查佐薛貞國接到同僚莊瑞源電話指夜店有群眾鬧事,薛趕往排解,在大廳內見曾威豪講述夜店糾紛時揮舞手勢,怒喊「我是警察,在我管區鬧什麼、衝三小(台語)」並踹曾威豪一腳,隨即有人起鬨「打死他」,眾人圍毆薛、多人抄起重達七公斤的紅絨柱重擊薛頭部,薛倒地不起雖急救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