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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院院長竊佔國土案 改判4月定讞

前法官蕭廣政經營民宿竊佔案,南投地院一審判10月徒刑,台中高分院改判4月,全案定讞。(記者楊政郡攝)

前法官蕭廣政經營民宿竊佔案,南投地院一審判10月徒刑,台中高分院改判4月,全案定讞。(記者楊政郡攝)

2017/10/25 18:1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退休法官蕭廣政96年間購入南投縣名間鄉土地,經營「雙流休閒民宿」,竟在產業道路擅自設置電動鐵捲柵門,禁止他人隨意出入一塊三角狹地,2農民向國有財產局承租上述土地耕作,雙方協調不成,鄰居告他竊佔,南投地院一審判10月徒刑,台中高分院改判4月,全案定讞。

蕭廣政表示,他還會再尋求司法救濟,他都是在自己的土地上施作,司法機關測量及認知有誤,才認為他有竊佔。

判決書指出,蕭廣政(63歲)曾任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法官,曾任金門地方法院、花蓮地方法院院長,96年間購入坐落南投縣名間鄉土地,退休後興建農舍經營「雙流休閒民宿」並作住家使用。而民宿旁1筆未登記土地位於番子寮溪及其支流呈夾角狀,其上已有當地農民種植之綠竹筍、龍眼樹、香蕉等。

但蕭廣政自認這是無權佔有,並發現當地原有護岸低,如溪水暴漲倒灌,易生土石流失及毒蛇侵入等安全顧慮,且為了為維護民宿整體景觀一致,基於竊佔犯意,在護岸旁道路私設電動鐵捲柵門,禁止他人隨意入內,竊佔面積達448平方公尺。又私自雇工加高護岸、並植樹種草、造景、挖掘滯洪池等。

但告訴人是上述土地之原始使用人,100年辦理承租,該土地於100年9月14日始編號登記為國有,由國有財產署管理,該署自103年9月1日起放租予告訴人耕作,每年租金540元,告訴人取得承租權後,向蕭廣政協調共同開發、互為買賣或要求賠償等協調未果,於104年12月提起竊佔告訴。

蕭廣政辯稱他是基於公益非私益,而無竊佔之犯意。台中高分院認為蕭已明知土地上有種植作物,仍設置柵門,使告訴人無法進入,竊佔犯行明確。

不過法官審酌蕭廣政法官任內,風評尚佳,退休後經營民宿,而其竊佔後加高護岸、並植樹種草、造景、挖掘滯洪池等,相較於告訴人拿來種植香蕉、薑、芋頭、青菜等,更有利於國土保安、水土涵養及自然保育。一審判決竊佔面積認定有誤,量刑顯有失衡,判決撤銷改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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