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解除「全面停工」 法官:違反比例原則
大巨蛋有關維護安全部分,去年就陸續開始施工。(資料照,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前年5月20日,以未依核定工程圖興建大巨蛋,勒令承包商遠雄營造全面停工,遠雄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停工告訴,法官認為「全面」停工有違比例原則,判決遠雄部分勝訴。
法官指出,大巨蛋施工現場有關「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欠缺勒令停工之必要性,原處分命全面停工,已違反比例原則,應予撤銷。
法官援引建築法第63條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
據了解,所謂的「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工程,主要分為鏽蝕、水浮力、載重、坍塌等4大項目,下再細分14個子項,這些工程其實早在去年遠雄告北市府「停止執行(停工處分)」部分勝訴後,兩造就已經開始協商,部分工程也已開始進行,因此本次實體判決只是肯定去年的保全程序裁定。
法官表示,大巨蛋屬大型公共工程,最重公安,全面停工不僅影響遠雄商業利益,更攸關工程周邊公共安全與市民生命保障,不符合比例原則。
至於遠雄未按圖施作防火避難設計,而被勒令停工部分,法官認為有重大公共安全疑慮,維持停工處分。
另遠雄有79處未依照工程圖施作,如電梯位置、取消樓梯、柱子內縮、外牆外推、樓板挑空等等項目,法官認為符合建築法第58條第6款規定,勒令停工有理,維持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