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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抽脂手術後返家3小時亡 醫生被判刑2年

男子接受局部抽脂手術,自行返家3小時後亡,診所醫生被判刑2年。(記者黃良傑攝)

男子接受局部抽脂手術,自行返家3小時後亡,診所醫生被判刑2年。(記者黃良傑攝)

2017/08/31 21:23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林姓男子找劉姓醫師施以局部瘦身,術後林男自行返家,3小時後身體不適,救護車將他送醫,仍因術後併發心血管疾病急救無效,高雄地院審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判處劉醫師2年徒刑,劉醫師喊冤要上訴到底。

判決書指出,劉醫師於100年4月為林男局部瘦身,因前1年曾由劉醫師為他抽脂手術,被告決定再為他進行超音波溶脂手術,並在其兩側腋下、腰後兩側,各抽取150CC到400CC脂肪,手術進行約1個半小時,劉醫師應注意抽脂手術所存在的併發症風險,術後應親自或指示護理人員,定時監測並記錄術後生命徵象。

但診所在未確定病患意識清醒,回復至術前相當程度且穩定後,才可讓病患離開,疑疏於注意,讓林男自行搭乘計程車返家,林男返家後出現心跳加速、喘不過氣症狀,自行打119求救送醫,因血氧濃度過低休克,呼吸、心跳均停止,急救仍告無效。

被告強調醫療過程並無疏失,第2次抽脂比第1次少,手術過程中有以機器監測其生命徵象,均無異常,結束後護理師叫醒林男,詢問並無不適才讓他下手術檯,換衣服離開,過程並無疏失,況且其他法醫界人士也認為非醫療疏失,曾獲檢方不起訴。

合議庭認為被告為執業醫師,應知各項手術可能產生的併發症,術後卻僅憑行走、對談等表象,就認定已恢復穩定任其離去,才造成被害人失去寶貴生命,因被告尚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判處2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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