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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友人孫女被告 客運司機辯「同事陷害我」

李男性侵好友孫女,被桃園地院判處7年6月徒刑。(示意圖)

李男性侵好友孫女,被桃園地院判處7年6月徒刑。(示意圖)

2017/08/29 11:4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李姓男子在客運公司擔任司機,去年8月間他被控闖入友人輕度身心障礙孫女的房間性侵得逞,李男在法庭否認性侵,甚至辯稱「同事陷害我」,法官傳喚相關證人指證及雙方Line對話,另發現李男曾在搭載少女時,趁她睡著將車停下偷親,審結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李男7年6月徒刑,乘機猥褻部分另依職權告發。

判決指出,李男與被害少女的阿公是好友,李男也認少女當乾女兒,經常出入少女住處及房間,去8月18日下午李男前往時,見少女在房間睡覺趁機性侵得逞,這一幕曾被少女的姊姊從門縫窺見;少女在法庭上曾說,李男確實對她做出不好的事,因李男是她喜歡的乾爹,不想對他提出告訴,少女的姊姊也證稱確實看到李男對妹妹不軌。

李男出庭時一度坦承犯行,事後又否認性侵,辯稱「同事陷害我」,因與公司一名羅姓同事不合,是羅男捕風捉影、要少女家人提告,還「教」少女及姊姊該怎麼說。

不過,法官從少女及姊姊等相關證人的證詞,認為李男說詞卸責、不足採信,除了這件性侵案件,另從李男與少女的Line對話,發現李男曾在搭載少女時,趁車上無人、少女睡著,將車停下偷侵少女,少女事後傳Line給李男「為什麼趁我在車上睡著時親我,我不喜歡這樣,請你不要做你還繼續,可以不要這樣嗎」,李男則回覆「好」。

法官審結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李男7年6月徒刑,乘機猥褻部分另依職權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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