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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買票違漁業法 中壢區漁會理事長獲不起訴

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依違反漁業法將中壢區漁會理事長葉國傑等人移送,桃檢偵結,因葉國傑等人否認,又沒有其他證據足證葉國傑等人行賄或收賄,已予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依違反漁業法將中壢區漁會理事長葉國傑等人移送,桃檢偵結,因葉國傑等人否認,又沒有其他證據足證葉國傑等人行賄或收賄,已予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2017/08/23 13:19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依違反漁業法將中壢區漁會理事長葉國傑等人移送,桃檢偵結,因葉國傑等人否認,又沒有其他證據足證葉國傑等人行賄或收賄,已予不起訴處分。

被桃園市調查處移送的除中壢區漁會理事長葉國傑,還有漁會選舉時登記參選漁會代表的葉碧潭、楊文東,以及漁會會員謝文財、黃水嬌。

調查人員認為,葉碧潭、楊文東涉嫌透過中壢區漁會總幹事黃德汶與他的胞兄黃德勝,向會員以每票3000元的代價買票;葉國傑透過謝文財幫忙買票,代價同樣是一票3000元;黃水嬌收受3000元被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都已觸犯漁會法規定。

檢方說,謝文財雖坦言他問過葉國傑「有沒有買票」,但葉國傑不置可否,事後兩人再相遇,謝文財直言「不收買票的錢」,葉國傑也同意。因兩人均否認犯行,又沒有其他證據足證犯行,已予兩人不起訴處分。

另外,葉碧潭、楊文東否認賄選,也供稱他們對於黃德勝等人幫忙買票並不知情,檢方說,被指控收賄的黃水嬌甚至沒去投票,3人已同樣予不起訴處分,全案不得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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