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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違停被路樹絆倒告局長!台南「檢舉婦」鬧1年想凹起訴

台南婦人因違停摔倒告市府不成,持續到警局吵鬧並頻繁檢舉,警方苦不堪言。(資料照)

台南婦人因違停摔倒告市府不成,持續到警局吵鬧並頻繁檢舉,警方苦不堪言。(資料照)

2024/09/01 00:1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一婦人機車違停摔倒,告市府工務局長傷害,刑事不起訴後,婦人疑不願花錢打民事官司,一年多來持續以「補充資料」為由到南檢、分局吵架想「凹」起訴,一言不合即檢舉,讓被檢舉的刑警自嘲是服務業。

據了解,這件「傷害案」是發生去年,婦人把機車停在人行道上,但是人行道上的路樹竄根,導致人行道高低不平整,害她停好車以後跌倒,雖然婦人沒有因此接到罰單,但她認為市府工務局長沒有善盡維護路樹責任,對工務局長提告傷害,還預計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案件起訴後提出,婦人的傷害告訴不起訴,她提出再議以後仍被駁回,她認為自己明明有受傷,為何不算是傷害?因此質疑檢方的判斷有問題,不斷到南檢想找檢察官理論,但婦人不容易找到檢察官,於是轉向24小時都開門的警察機關討說法。

一年多來,婦人想到就打電話來質疑警方偵查疏漏,不開心就衝到分局,警方已經說了數次,警方受理報案沒有問題,也都把婦人提供的證據交給檢方,但法律程序不能因為她來鬧幾次就會起訴,且如果沒有起訴,也可以提告民事求償,由民事庭來審理婦人是否受到損害。

不過婦人疑似不願繳納民事庭的裁判費,不斷聲稱要刑事起訴後才要附帶民事訴訟,每次來都要求找最高權責的主官理論,警方往往要消耗個小隊的能量安撫婦人,但只要稍微口氣差就會被檢舉,所幸督察機關也體諒,都沒有做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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