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鳴笛追違規未超前攔停 法官認取締有瑕疪、判免罰
2017/06/12 22:4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警察在路口發現機車違規,追上前去示意攔停,騎士卻加速逃逸,員警鳴笛追趕,騎士還回頭看了員警,因擔心發生意外,員警追了幾分鐘便停止追車,事後根據錄影畫面,對拒檢騎士開罰3千元,騎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員警未超前攔停,取締有瑕疪,判免罰,可上訴。
陳姓機車騎士去年11月間在潮州鎮市區疑違規駕駛引起路口警察注意,員警遂騎乘警用機車追上前按了2聲喇叭示意騎士停車受檢,但騎士回頭看了一眼後便加速離去,員警遂鳴笛追趕,雙方穿梭巷道,員警擔心發生意外,追了幾分鐘後便停止,事後根據隨身配戴的密錄器畫面,開了一張拒絕攔檢的3千元罰單寄給車主。
陳男收到罰單後,自認沒有違規,強調當時不知道後方鳴笛的警車是要攔查他,所以就沒有停車,無故受罰覺得很冤枉,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法官檢視警方提供錄影畫面後,認為陳男雖有轉彎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情事,但員警始終在後方「尾隨」,並未超前以「手勢」示意陳男停車受檢,與罰單上所寫的「員警鳴按喇叭並以手勢指揮示意停車」等內容有異,故難以認定陳男有拒絕停車受檢而逃逸行為,應撤銷原處分。
警方認為警察在街道追趕違規行為,具有不確定風險,不見得有機會超車攔截,但已鳴笛示警,前方騎士若非心虛何必加速逃逸,對該判決難以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