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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寄賣甩棍 二手店老闆遭送辦

甩棍屬警械,持有販賣需經過申請核可。(記者王宣晴攝)

甩棍屬警械,持有販賣需經過申請核可。(記者王宣晴攝)

2017/05/22 00:15

〔記者王宣晴/新北報導〕不少民眾會購買武器防身,網拍上時常可見販賣伸縮甩棍,也有許多人會購買用來防身,甚至在網誌中寫開箱文,但此舉卻已違法,恐遭警方逮捕送辦,吃上罰款,新北市三重一名37歲的林姓男子在自強路五段經營二手寄賣商場,日前有名顧客寄賣伸縮甩棍,林男收貨寄賣,並上傳商品資訊到網拍頁面遭人檢舉,三重警方獲報前往取締,在架上發現陳列的4支甩棍,將林男帶回偵訊,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移請簡易庭裁罰。

警方調查,家住三重的林姓男子與妻子共同經營二手寄賣商場,上月29日遭人檢舉非法在網路上販賣甩棍,警方透過網拍賣場聯繫,並前往位於三重自強路上的實體店面,發現林男以299元的價格販賣警伸縮甩棍,查獲店內架上還陳列4支甩棍,當場將林男帶回警局訊問。

林男向警方供稱,甩棍是顧客透過網拍寄賣,他們只負責清潔跟上架,不知道販賣甩棍違法,警方訊後依社維法裁罰,恐將面臨3日以下拘留及3萬元以下罰鍰。但這樣的案例並不少見,有員警表示,曾在蘆洲區查到民眾持有甩棍,將查禁品沒入裁罰,也有警員表示,過去曾遇到在新北瑞芳巡邏時,曾在民眾機車車廂內盤查到甩棍,但民眾卻出示水利局巡守員的證件,表示自己只是下班來買消夜,並非無故持有,但警械使用條例規定,非值勤時間則須將警械繳回公司,仍依法沒入。

警方表示,除了伸縮甩棍外,木質、膠質的警棍也屬警械,警職人員、保全、警衛須依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向警察局行政科申請才能持有,並須造冊列管,賣家也需經過內政部核可才可販售,並需要審核購買人身分,任意運輸、製造、販賣、陳列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一般民眾持有則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警方查獲後可依社維法沒入,民眾可選擇防狼噴霧等合法防身武器,以免觸法,並建議民眾遇到糾紛時先離開現場,到人群處報案,切勿與對方正面衝突,避免生命遭到威脅。

警方在二手商場內發現非法陳列販賣甩棍。(記者王宣晴翻攝)

警方在二手商場內發現非法陳列販賣甩棍。(記者王宣晴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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