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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林口鄉長陳建財浮編下水道清淤經費 二審判刑12年半

前林口鄉長陳建財。(資料照)

前林口鄉長陳建財。(資料照)

2017/04/28 12:4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林口鄉長陳建財被控夥同公所承辦人及建商浮編雨水下水道疏浚工程款,找來熟識的包商圍標工程,浮編工程預算牟利,高等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將陳建財判刑12年6月。可上訴。

其餘被告,時任的林口鄉公所工務課監工劉宜昌10年6月、杜慶良9年2月、朱紹義10年2月、吳承隆10年6月;鄉公所顧問林茂榮12年6月;水利技師事務所負責人顏志和10年2月;環保工程包商張呈基6月、員工廖文慶6月。另有2人無罪。

法官調查,陳建財2004年擔任林口鄉長期間,與鄉公所顧問林茂榮、工務課監工劉宜昌等人,假藉調查及疏浚林口鄉內8條道路的雨水下水道,虛偽登載不實清淤數量,浮報雨水下水道、排水溝的清淤實際清淤量,甚至沒有雨水下水道的道路也列入工程範圍,浮編1800多萬元清淤費。

陳建財等人並以編製的不實調查報告書,向縣府爭取到2422萬元清淤、人孔蓋等工程經費,採限制性招標、指定廠商形式比價,找熟識的包商綁標、圍標工程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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