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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浩鼎案》檢變更起訴法條 翁啟惠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浩鼎案22日開庭,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右)在弟弟翁英惠(左)陪同下出庭應訊。(記者張嘉明攝)

    浩鼎案22日開庭,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右)在弟弟翁英惠(左)陪同下出庭應訊。(記者張嘉明攝)

    2017/03/22 15:08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浩鼎案今開庭,浩鼎董座張念慈、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原遭依「不違背職務行收賄」起訴,可處7年以上徒刑,但檢方今指出,翁以女兒帳戶收受3000張浩鼎股票,以及未揭露浩鼎持股的行為,不僅違反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院長職權也無從過問技轉合約,當庭將起訴法條變更為刑度較重的「違背職務行收賄」,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士林地院今天開庭原訂釐清翁啟惠身為院長的法定職務,浩鼎150萬技術股行收賄流程及張、翁對價關係,以及3000張浩鼎股票行收賄流程及張、翁對價關係,但因檢方針對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臨時變更起訴法條,翁、張的辯護律師也表示對此無法進行答辯,法官裁定先整理前兩部分爭執、不爭執事實,第三部分將於5月3號開庭審理。

    翁啟惠庭後受訪表示,中研院技轉程序一般人不太了解,大部分人也不知道他仍繼續做研究,具有創作人身分,其實技轉合約最高層級只到副院長,他從未以院長身分介入與浩鼎的合約,最多只有提供技轉承辦人建議,不清楚檢方為何會變更法條,並聲稱他從不知道有150萬技術股這件事。

    檢方起訴指出,張念慈為取得翁啟惠的醣分子酵素合成法技術,2011年企圖以150萬浩鼎技術股行賄,最後僅達成期約賄賂;2012年再以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以女兒為人頭收受,同意張派員進入中研院學習,攜出研究成果。

    浩鼎案22日開庭,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出庭應訊。(記者張嘉明攝)

    浩鼎案22日開庭,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出庭應訊。(記者張嘉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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