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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性侵留下一滴血,成破案關鍵!

新竹地院外觀。(記者蔡彰盛翻攝)

新竹地院外觀。(記者蔡彰盛翻攝)

2017/03/15 20:1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劉姓男子2007年強押女子到路旁草叢性侵,逼迫女子吞精滅證,劉因擔任汽修工,手指龜裂,用手矇住被害女子眼睛時,在被害人外套留下一滴血,由於他未在警政系統的DNA庫建立紀錄,逍遙法外8年,甚至犯下多起襲胸案。直到檢警查辦懸而未破的中壢電器行夫妻雙屍案,擴大比對範圍,傳喚有前科的他提取DNA樣本,比對後排除雙屍命案,但揪出他8年前曾犯下性侵案。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月。

新竹地院調查,2007年某夜20多歲的陳姓女子與男友吵架負氣離家,途經竹北市區時,遭當年33歲的劉姓男子強押至草叢性侵,逼她口交,還威脅:「不准咬我,(精液)吞下去!」逞慾後逃逸。被害女子隔日向親友泣訴報警,但她已洗澡,警方無法採任何精液或其他物證,加上案發地點偏僻,也無裝設監視器,現場燈光不足,讓被害女無法看清歹徒面貌,令檢警陷入困境。

不過,警方發現女子當日所穿的外套,沾有一處血漬,但送交比對均沒有結果,成為懸案。直到檢警重新偵辦2003年中壢電器行夫妻雙屍案,將有前科卻未建DNA檔案的罪犯全部納入,才意外比對出劉男涉及這宗性侵案。

劉男向合議庭法官供稱,當天他到汽修廠上班,沒有性侵被害女,至於為何她外套為何留有他的血跡,也讓他納悶。辯護律師也答辯表示,證人當時被拖行在凹凸不平的地面,應會割擦傷,但她卻僅腹部及膝蓋有輕傷,下體傷勢不符遭性侵情狀,加上在該處應可大聲呼救,路人會及時解救,案發後3天才報警,又她的身上沒有體液等生物跡證。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陳女指述歷歷,且現為丈夫、當時還是男友證稱,當天接到陳女電話泣訴遭性侵,去找女友時發現她相當狼狽,事後才由其姐帶去報警,且下體傷勢確遭強制性交,加上陳女與劉男不認識,外套卻有拉扯留下的血漬,認定劉男犯案,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2月。全案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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