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Uber司機性侵女乘客判刑7年4月
陳姓Uber司機性侵女乘客被判刑,創下首例。圖為桃園地院法庭。(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35歲的陳姓Uber註冊駕駛,去年8月15日接獲派遣通知,前往台北市林森北路載到酒醉不醒女辣妹,卻將女乘客載往賓館性侵,今天被桃園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4月徒刑,可上訴,創下Uber司機性侵被判刑首例。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陳男去年8月15日凌晨3點多接獲Uber網路平台的派遣,前往台北市林森北路1家KTV搭載年輕且穿著性感的女子,他見女乘客喝得醉茫茫的說要到西門町某KTV和友人相會續攤。
陳男駕車抵達西門町後,發現女子已經醉倒在座位上,見有機可趁直接將車子開到桃園市龜山區1家汽車賓館,脫光對方衣物性侵得逞,還將女子丟在賓館內離去,女生隔天清晨清醒後發現受害報警。檢警根據車號與Uber派遣系統的行車歷史圖和行車軌跡、汽車旅館監視器,查出陳男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