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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姦酒女拍影片 「禿版李宗瑞」判賠40萬

「禿版李宗瑞」林姓男子多年前邀約酒吧小姐柔柔(化名)外出喝酒,卻在酒裡下藥,待柔柔意識昏沉後帶至旅館性侵,還全程錄影。(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禿版李宗瑞」林姓男子多年前邀約酒吧小姐柔柔(化名)外出喝酒,卻在酒裡下藥,待柔柔意識昏沉後帶至旅館性侵,還全程錄影。(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7/02/09 17:47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禿版李宗瑞」林姓男子多年前邀約酒吧小姐柔柔(化名)外出喝酒,卻在酒裡下藥,待柔柔意識昏沉後帶至旅館性侵,還全程錄影。檢警逮捕他時,竟在他電腦內找到大量偷拍影片,認定至少9女受害,刑事部分歷經一、二、三審,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8年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士林地方法院今判林男須賠償柔柔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是某機電設備承包公司負責人,2011年間在日式酒吧認識柔柔,某日約她下班後至酒店喝酒,卻趁機在酒中摻入具暫時性失憶、昏睡、幻覺等效果的藥物,柔柔才喝2罐啤酒就變得昏沉,意識模糊不清。

林男隨後將柔柔帶往旅館,不僅拍攝裸照,還以手指猥褻、性侵得逞,並將影片儲存在電腦硬碟「好影片」資料夾內。

開庭時,林男以自拍影片佐證,辯稱柔柔可以自行淋浴,還能與他對話,直指柔柔當時清醒,是合意性交;柔柔則稱她只是單純應酬,無意與林男發生性行為,但因當時頭暈,意識很昏沉,過程根本記不清楚。

法官勘驗影片時,發現柔柔淋浴時熱水過燙,卻淋到2、3度灼傷才有反應,認定當時已遭迷昏,而她雖意識不清,被林男指侵時,仍有用手擋抵抗,口喊「我不要」,明顯不願與林男發生關係。

柔柔聲稱,事發後她終日以淚洗面,都不敢跟朋友提起此事,甚至有輕生念頭,求償精神撫慰金400萬元;法官則認為,柔柔貞操權遭侵害,但要求金額過高,酌減為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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